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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市人口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我市市区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工伤退休、因病退休(职)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市劳动保障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伤退休、因病退休(职)等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2、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
二、奖励标准
常州市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三、登记时间
4月16日至4月30日
四、登记地点
1、工伤退休、因病退休(职)等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包括集体户口)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户籍在本市市区现居住外地的工伤退休、因病退休(职)等持证退休人员,应填写好《常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套挂号邮寄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工伤退休、因病退休(职)等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和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以及超过集中登记时间的,到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登记(地点:健身路27号,咨询电话:86675967)。
3、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目前仍未登记的,参照上述规定登记。
五、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
申请对象填写《常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登记提供基本材料:① 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企业退休人员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终身无子女对象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④《职工退休养老证》。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提供原件即可;邮寄登记的直接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即可。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工伤退休、因病退休(职)等持证退休人员本人不能前来登记,而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②工伤退休、因病退休(职)等持证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理登记,并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是子女代理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提供原件即可。
有关申请表等表格可到街道(镇)计生办领取,也可到常州人口网的“文件下载”栏下载(网址:www.czfpc.gov.cn)
六、咨询电新北区:
常州市:86675967 12356 12333
新北区:85127583 天宁区:86659327
钟楼区:88890508 戚墅堰区:88777244
街道(镇)电话:
街道(镇)登记地点:
七、监督电话:85682618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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