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生育秩序、提高全市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生育费用结算,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实施《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
凡符合生育政策,居住在常州一个月以上,双方户籍均为常州市区外(指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外)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应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已婚育龄妇女可凭《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建立围产期保健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及享受有关生育待遇。
领取方式:
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女方暂住证;
(2)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籍所在地发放的一孩生育服务证件,或者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照顾再生育的对象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