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生育秩序、提高全市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生育费用结算,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实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
凡符合生育政策,户籍在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夫妻中一方户籍在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应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已婚育龄妇女可凭《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建立围产期保健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及享受有关生育待遇。
领取方式:
1、女方户籍为常州市区(包括武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实行个人声明并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照顾再生育的夫妻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男方户籍为常州市区(包括武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女方户籍为外省市和金坛、溧阳婚嫁到市区的,由女方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后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