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住院分娩,孕产妇要出示身份证
2010.07.09     来源: 常州晚报      zlrenkou
 
        记者昨天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从7月1日起,凡在我市各级助产医疗机构生育孩子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要递交《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同时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要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生第一孩不必领取《生育证》,给某些超生人员钻了空子

  原来结婚生子,必须领取计生部门发的《生育证》。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后生育第一孩的,不再强调领取《生育证》,只有在生育第二孩时,才要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这给某些人有了空子可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甚至三胎时,都说是第一孩,并顺利领到《出生医学证明》,导致超生、尤其是外来流动人口在我市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现象日益增多。

  今年4、5月,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试行)的意见》,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要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查验孕产妇居民身份证

  《关于实行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意见》指出,《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依法取得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签发。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接生人员要按照实名制要求,据实签署住院分娩孕产妇出生医学记录,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准确查验的孕产妇居民身份信息,以及出生婴儿产次等各项记录。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孕产妇,以及发现或怀疑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件或住址的,应在一周内报告所在地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依据,发现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凭《生育服务联系单》,才能享受各种生育补助待遇等

  据市人口和计生部门介绍,符合生育政策、户口在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和居住在常州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应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凭单接受孕产妇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生育补贴、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等。

  女方户籍为常州市区(市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双方户籍均为常州市区外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

  《生育服务联系单》共有三联。各助产医疗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收下《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二联,并录入“常州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系统”;相关医疗机构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发放生育补贴,在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补贴生育费用时,要凭《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三联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发放。